幫自己及寶寶辦護照

1.外交部領事事務處網站,查詢不同身份別所需準備的文件。

http://www.boca.gov.tw/ct.asp?xItem=3935&CtNode=681&mp=1

2.下載印出表格詳填

http://www.boca.gov.tw/public/Attachment/112915314871.pdf

 

注意事項:

1.最近6個月內拍攝之彩色(直4.5公分且橫3.5公分,不含邊框)光面白色背景照片乙式2張〔照片規格如注意事項(1)〕,照片一張黏貼,另一張浮貼於申請書。

2.未滿14歲且未請領國民身分證者,請繳驗戶口名簿正本(驗畢退還),並附繳影本乙份,或繳交最近3個月內辦理之戶籍謄 本(請保留完整記事欄)。

3.年滿16歲之當年1月1日起至屆滿36歲當年12月31日之男子及國軍人員、服替代役役男於送件前,請持相關兵役證件(已服完兵役、正服役中或免服兵役證明文件正本)先送國防部或內政部派駐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各辦事處櫃臺,在護照申請書上加蓋兵役戳記(尚未服兵役者免持證件,直接向上述櫃臺申請加蓋戳記),再赴相關護照收件櫃臺遞件。(請參閱「接近役齡男子、役男、國軍人員、後備軍人申請護照須知」)。

3. 護照規費為每本新台幣1,300元。但未滿14歲者、男子年滿14歲之日至年滿15歲當年12月31日及男子年滿15歲之翌年1月1日起,未免除兵役義務,尚未服役致護照效期縮減者,每本收費新台幣900元。

4.工作天數(自繳費之次半日起算):一般件為4個工作天;遺失護照補發為5個工作天。

5.上班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:30至下午5:00,中午不休息;另每星期三延長受理至晚間8:00止(國定例假日除外)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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